又有17名警务人员因查询信息被判刑,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恐涉嫌犯罪
当今,国家保护公民信息的力度越来越大,因为查询公安平台信息被判刑的案例越来越多。查询公安平台信息,已经成为一项高度危险的岗位,必须特别慎重小心。 案例一,北京一名派出所警察被判四年,辅警被判刑一年半。 北京一派出所警长聂某,从公安系统内部网
厘清“修改数据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情:2018年5月,张某从某网络信息公司离职后,通过远程登录侵入公司服务器,并私自使用软件通过修改数据的方式,将其在公司开发的某知名手机App软件平台上注册的五个账号等级分别提高为“帝王”“玄仙”,并将其中两个账号分别以7000元、900
开发专用于批量转发博文的程序属于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
裁判要旨及扩展1. 侵入的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通过反编译等手段获取服务器与官方客户端之间的的网络数据格式,自行开发第三方APP,使用户仅登录第三方APP而无需登录官方客户端即能够实现转发博文等功能,具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本质特征
同时实施多个计算机犯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如何认定
在计算机犯罪中,常常存在被告的多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形。比如购买撞库软件和用户信息后进行撞库,再或者将自己开发或购买的撞库软件再次出售获利。这些行为单独评价,可能分别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侵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解释》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后果严重。那么此处的经济损失该怎么界定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个案件,这个案件被告一审被判五年,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之后改判为
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高发,如何客观准确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经济损失标准,理论与实践均存在较大争议。应从经济损失的基本定义着手,界定其构成,合理认定犯罪危害后果,罚当其罪。 2017年初,姚晓杰等人受雇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组”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中的“经济损失”——以中美两国的对比分析为视角
对网站进行DDoS攻击,恶意制造网络拥堵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裁判要旨及扩展要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破坏包括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行为。其中干扰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转,导致部分或全部功能在一定时间段内失效。DDoS攻击是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运
